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4月12日,北交所就《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6项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分析,本次重组审核规则修订,继续严格要求北交所上市公司规范实施并购重组的同时,提升了投资者对北交所并购重组的参与度,提高了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多元支付手段实施并购重组的可操作性,有助于中小企业抓住发展机遇,实现其产业优化升级,从“小而美”发展成为“大而优”的上市公司。
据北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有关要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北交所对《重组审核规则》进行了修改。一是明确发行股份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考虑北交所有5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要求,本次修订明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交易中,交易对方被吸收合并公司股东不符合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仅能持有或依规卖出所获得的股份。二是进一步明确定向发行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的要求。考虑到目前规则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仅有原则安排,本次进一步细化明确上市公司可以与特定对象约定转股期、赎回、回售、转股价格修正等条款,强化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的可操作性。
业内人士分析,北交所本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修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取消原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认购股东的适当性要求,交易对方或被吸收合并公司股东若不符合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可以作为受限投资者参与发行;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定向发行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的要求。
“北交所的上市公司是我国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典型代表,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造等新兴和未来产业链关键节点均有分布。这些企业有自己的竞争优势,但受困于上下游产业链供销压力或产品品类单一,做大做强存在客观阻碍。通过规范地合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盈利能力,帮助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上述业内人士称,本次规则修订,继续严格要求北交所上市公司规范实施并购重组的同时,提升了投资者对北交所并购重组的参与度,提高了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多元支付手段实施并购重组的可操作性,有助于中小企业抓住发展机遇,实现其产业优化升级,从“小而美”发展成为“大而优”的上市公司。
开源证券北交所研究中心总经理诸海滨分析,在重组审核方面,本次修订与沪深市场取齐,进一步细化明确上市公司可以与特定对象约定转股期、赎回、回售、转股价格修正等条款,上市公司重组审核规则还增强了可转债支付的可操作性。
“资产重组对多数中小企业来说都不是频繁的资本市场业务,大部分公司缺乏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操经验。”有业内专家称,“北交所持续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本次制度修订,强化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的可操作性,体现出北交所持续加强制度供给,便利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合并优质资产持续发展的功能不断加强,给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提供了较为明确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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